新安小学保安协议(2015)
保安服务协议书
甲方: 新安小学
联系人:
联系地址:
传真:
联系电话:88662465
传真:
乙方: 常州俊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13961155793
联系地址: 常州市横山桥劳动服务所一楼
联系电话: 0519-88607369 18921079915
传真: 0519-88606369
乙方资质情况
名 称:常州俊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苏公保服20100090号)
发证机关:江 苏 省 公 安 厅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批准文号:公(治)许准字[2010]113号
现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保安服务内容
1、 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员,对甲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门卫、巡逻、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以及完成其他甲方指定的合理任务。
2、 乙方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方合理确定后告知乙方。
二、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 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 2 人,乙方必须提供保安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附在本合同附件之后。
2、甲方负责为乙方值班人员提供工作场所以及办公用品等,为保安队员免费提供住宿和工作餐。
3、乙方所有派遣之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合格后派遣至甲方,派遣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所有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直至满意为止。
4、乙方必须与所派遣之人员签订生效的劳动合同,为所派遣之人员提供保安制服,提供相应的保安器材等,在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办理所有的社会和商业保险,缴纳相应的费用。。
5、乙方派遣之人员在工作期间为保护甲方财产、物品、人身等利益而受到身体伤害时,乙方应负责其得到及时救治和帮助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甲方提供协助。
6、保安人员在工作中接受甲方有关人员检查、指导、监督。对违规、渎职、责任心不强的保安人员,由甲方提出建议,乙方予以更换。
7、 保安人员不得酗酒、打牌,非保安人员不得在住宿处过夜,不得私用电炉 等电器。
8、 如果因乙方或乙方派遣之保安违反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原因而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1、保安员实行 小时工作制,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按 元/小时另计。
2、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保安员具体工作休息时间:
二四、付款方式
1、甲方按月支付保安工资每人每月 2400 ×2人 整。
2、甲方按月支付保安小队长责任补贴 整。
3、甲方支付公司服务管理费每人每月 整。(不含税价)
合计: 57600元 支付方式 开财政监制收款收据, 分上下半年两期支付 上述管理费包含甲方在法律、法规项下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生效执行,任何一方如解除协议,需提前60天告知对方。
六、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单方面随意更改合同规定的内容,如有需要,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调整,并达成补充协议后做工作备忘,否则引起的问题由违约方承担。
2、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已付服务管理费30%的违约金。
七、其他
1、合同附件《保安管理规范细则》、乙方与之提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安管理守则》。
2、本合同与其他协议有抵触情形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情形的,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条款为准。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认可,同时合同附件双方也需签字盖章,与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果。
说明:
1、 星期天、节假日放假每人每天补贴伙食费10元。
2、 寒暑假期间2人每天补贴伙食费10元。
甲方: 新安小学 乙方: 常州俊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日期: 2015 年9月1 日 日期:2015年 9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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