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进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

录入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6
 

关于开展武进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队伍建设,增强班级德育工作的有效性,提高我区中小学德育队伍的整体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常教德〔2016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武进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班主任: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现任班主任。

(二)德育先进工作者: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人数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三、评选基本条件(详见附件二)

凡违反《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或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候选人一票否决: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以教谋私,从事有偿家教;

3.所带班级学生有违法犯罪等情况;

4.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

四、评选程序:

学校对照评选条件,按照分配的名额,可以采用群众推荐、自荐、行政推荐等方式,经学校审核、校内公示(一周以上)等程序确定名单,并上报武进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结果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把关,按照程序和要求推荐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候选人上报相应的推荐表一份(见附件三)。

 2.候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荣誉等)的复印件。

 3.报送截止时间:65。推荐表(加盖公章)和证明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1210室,联系电话:67897035

 

 附件一:武进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德育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武进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附件三:武进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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