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教育局关于重申严禁师德失范行为的有关规定

录入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06
 

武进区教育局关于重申严禁师德失范行为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切实解决当前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禁师德失范行为,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禁从事有偿家教。中小学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有偿兼课。

      二、严禁收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礼金礼品。中小学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在教学生及其家长的礼金、购物卡和礼品,不得借教师节、春节等节庆之机收礼。

      三、严禁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中小学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家长为其子女毕业、升学所设的“谢师宴”,不得接受任何有可能影响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的吃请。

      四、严禁体罚学生。中小学教师不得侮辱、歧视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中小学教师违反以上禁令一经查实,除全部清退违规收受的钱物外,所在学校还应视其情节作出以下处理:情节较轻的,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当年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情节较重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提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聘教师职务,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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