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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04 点击数:

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  

   

一、不准体罚学生。  

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学生购买教辅用书、教学辅助材料,向学生推销商品谋取私利。  

三、不准利用职务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  

四、不准参与黄、赌、毒及各种封建迷信、邪教活动。   

五、不准饮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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