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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新安小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录入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20
 

新安小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教职工大会制度,树立公开、公正、廉政、务实的学校新形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的作用,现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导,围绕为学生服务、为教师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宗旨,内强管理,外塑形象,切实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形成高效、廉洁的管理模式,使学校管理更加民主规范高效。  

第三条  校务公开由校长负总责,学校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执行小组和监督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党工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校务公开的指导、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执行小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工会、教务、总务、少先队部、教科室负责人等人员为组员,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实施、建档工作及自查自评自纠等工作;监督小组由学校党支部牵头,工会委员、纪检干部、民主党派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为组员,负责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经常主动地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信息,使校务公开工作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  校务公开坚持真实、重点、合法、公正、持久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给教师群众一个明白,还学校干部一个清白,进一步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关注的事项,可分为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两大部分。  

(一)对内公开内容  

1、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方案和干部职责分工及其责任目标。  

2、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包括上级拨款、社会集资、家长捐资、学杂费、代管费等收入和办学经费及教职工福利费等支出情况。  

3、每学期会议费、接待费及主要领导公务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公款出国(境)、国内考察及群众普遍关注的其它事项。  

4、学校勤工俭学年度收入、招投标、产业承包及食堂收支情况必须向教职工大会公开。  

5、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情况,包括招投标内容、原则、程序、办法、结果和学校基建管理有关办法及预决算等情况;学校大中型维修也要向教师公开。  

6、学校大宗采购物品情况,包括多媒体设备、体育健身器、空调、课桌椅、锅炉餐具、车辆、教学仪器等大宗物品及其他设备仪器等招投标采购情况。  

7、学校教科研经费预算、规定及使用情况。  

8、学校人事调配及聘任情况,包括需求信息、调配原则、工作程序、调配结果与聘任方案、原则及结果。  

9、学校评优评先、名师、名校长推荐及年度考核情况,包括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指标、范围、条件、结果和年度考核等级条件、程序及结果。  

10、学校职称评审情况,包括各类职称指标、条件、程序及结果。  

11、学校教职工结构工资改革方案、奖惩制度、奖金福利分配方案。  

12、学校领导干部交通费、电话及手机等通讯工具使用及话费补贴的规定情况。  

13、校长任期目标,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及奖惩情况。  

14、教职工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及年度检查处理结果。  

15、师生入党选干、学生入团等情况。  

16、各类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规定及结果,特困生减免金等情况。  

   (二)对外公开内容  

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办学成果。  

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任务、招生原则、招生办法、录取分数线、择校生收费  

标准、新生录取名单等。  

3、期初向社会公布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期末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代管费收支明细帐。  

4、评选三好生学生、保送生、特长生认定等工作的实施办法、评选条件及结果。  

第六条  校务公开的形式可以分为会议公开、书面媒体公开、公开栏公开等。  

(一)会议公开形式  

1、重视发挥教职工大会的主渠道作用,把校务公开情况列为重要内容。  

2、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家长或全体学生大会,通报校务公开情况。  

3、定期不定期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校务委员会会议、行政会议、教职工座谈会、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会等形式进行校务公开。  

(二)书面、媒体公开形式  

1、期初书面公开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坚持使用学生收费联系卡制度。  

2、以公告、通知、信息简报等书面形式进行公开。  

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三)设公开栏公开形式  

1、在学校醒目处建立永久性公开专用橱窗,设永久性公开栏,公布向校内外公开的内容。永久性公开栏设计要力求规范,做到坚固美观、防晒防水、耐久耐用。  

2、公开栏旁设立举报意见箱,公布学校监督投诉电话,并实行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七条  校务公开的程序:需要公开的校务、公开的层面、公开的时机和公开的形式,由职能科室的执行人员初定,然后提高校长签字后公布,并报校办备案。  

第八条  每次校务公开后,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建档工作。对群众提出的疑问与要求,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整改纠正后的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布,并征求群众意见。  

第九条  凡需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各项议案,要提前两周发给全体教职工,并允许其了解实情,组织讨论。学校党政工领导要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并对议案修改后,再提交教职工大会进行审议、通过或决定。  

校务公开的有关资料必须建档,统一由校办管理,以备区教育局、区教育工会等有关部门检查考核评估。校务公开的档案资料一般有:会议记录;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工会计划、发展规划及措施方案;校务公开内容清单;教职工意见、建议收集处理材料;每次教职工大会档案材料;检查、整改和奖惩材料;其他需要建档的资料。  

第十一条  校务公开的时间采取定期公开与随机公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期公开采取每月或每学期公开一次,每月公开要求在次月上旬进行,每学期公开要求在开学后第二周前完成。随机公开根据具体需要,做到及时公开。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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