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小学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方案
新安小学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方案
为了推动新时期工会工作,全面落实工会法赋予的职能,推进系民主政治建设,切实维护系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系工会组织的团队精神,弘扬教职工和工会干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发扬高尚的师德、师风,也为了进一步规范程序推荐优秀工会干部,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条件
1.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①全体工会会员。
②认真学习中共十八大以来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③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有一定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顾大局、识大体。
④遵纪守法,有崇高的职业道德。
⑤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团结同事、邻里和睦、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⑥认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关心工会组织,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能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受到会员普遍好评。
⑦在本校工作未满一年或当年调出及退休人员不参加本年度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
2.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①学校工会干部。
②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章守纪,为校园文明建设作出一定贡献。
③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听取并通过正当渠道,及时反映教职工对学校、工会工作的正确意见和合理建议,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④热心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工会安排部署的政治活动、社会活动、文艺体育活动。
⑤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师德、师风建设中作出了表现突出。
⑥积极参与社会、校内组织的大型活动;督促校务公开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⑦按时、认真完成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分管的工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评选时间及名额分配
1.本方案自2021年起试行,以自然年度为准,年终评选一次。
2.“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工会会员总人数的5%。
3.“优秀工会干部”在工会干部中产生,评选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工会干部人数的三分子一。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坚持公正、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按程序评选。
2.各工会会员或工会干部进行自荐或他荐。
3.工会建立评审工作小组,由工会主席、校长室成员组成,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评出“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干部”。
4.对评出的“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干部”进行公示。
5.由学校工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武进区新安小学工会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