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新安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根据武人发[2009]49号《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武进区教育局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指导性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发放办法。
一、发放基本原则:
1、重绩效原则。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发展性原则。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创造新业绩,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
3、导向性原则。体现学校管理改革方向,强化岗位责任,以岗定薪,以工作量、岗位责任大小和实际业绩贡献定薪。
4、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学校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科学合理,便于测算,便于操作。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属性
1、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总量核拨。
2、属性:与主要体现个人资历、能力和履行基本职能的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划归个人工资卡)相比,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依据的是工作强度、责任和实际业绩等,更具有奖金、津贴等属性,且具有动态性、激励性、一次性等特征,主要解决的是打破“干多干少、做好做坏、责大责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分配格局,提倡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责重倾斜。30%这一比例,不应当理解为是个人工资中固有部分的提取,而是上级部门编列财政预算、核拨每所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总量的一个执行标准,是缩小校际间收入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发放项目和标准:
下列1—6项按每学年工作10个月计发。
1、师德奖
教职员工能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忠于职守,每月可得师德奖100元。
多得奖:
师表形象突出,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数额颇大)等,被社会作为学习对象的,一次性加奖200元以上(具体金额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不得奖或扣奖的:
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奖。
⑵ 对学生进行体罚的,不得奖并倒扣200元。
⑶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的,不得奖并倒扣100元。
⑷进行有偿家教的,不得奖。
⑸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的,不得奖。
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言行严重损坏学校声誉的,不得奖。
2、文明办公奖
教职员工文明办公,做到办公场所整洁卫生,注意节约水电,每月可得文明办公奖100元。
少得奖的:
⑴不能坚守岗位,有事找不到人的,发现一次少得10元。
⑵不能按时值日的,发现一次少得10元。
⑶办公室不整洁的,发现一次责任人少得10元。
⑷办公室有浪费水电的、无关锁防盗现象的,发现一次责任人少得10元。
3、出勤奖
教职员工出满勤的,每月可得全勤奖200元。
不得奖或少得奖的:
⑴病假
教职员工须有指定医院开病休证明,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如病急当时未办手续的,要补办。
生病休病假一个工作日不扣奖。病假两个工作日少得当月出勤奖50元,病假三个工作日少得当月出勤奖100元,病假四个工作日及以上不得当月出勤奖。病假十二个工作日及以上不再享受当月任何奖。
⑵事假
教职员工遇有私事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事假。半个工作日及以上须书面报告请假。
事假一个工作日的少得当月出勤奖50元,事假1个工作日以上至2个工作日的,少得当月出勤奖100元,事假2个工作日以上不得当月出勤奖,事假4个工作日至7个工作日的,再不得当月其它奖的一半,事假7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得当月任何奖。(一学期允许某一个月有一天事假不扣奖)
⑶婚假、丧假、产假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视同出勤。超出上限期限的,视作事假。
⑷迟到、早退、中途因私外出
教职员工迟到3次少得当月出勤奖20元,迟到3次以上者每一次少得当月出勤奖15元。
教职员工因私事早退或中途离校外出,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须到教导处或校级领导处请假,每月不超过6次,每月时间总和不超过6小时,超过6次或6小时每小时少得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⑸缺席或不准时出席
教职员工参加政治学习、会议、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少得当月出勤奖20元,不准时出席一次少得当月出勤奖10元。
⑹旷工
旷课一节少得当月出勤奖30元,旷工半天少得当月出勤奖100元,旷工1天不得当月出勤奖,旷工3天以上按每天500元扣除。
4、工作量奖
学校设定教职员工在服从学校安排工作的前提下基数为每月500元,个体对照下列标准上浮、下减。
⑴教师课时奖
以当年教师平均课时数为基准,(如2011年14节、2012年为15节),每班人数超45人的,45人~49人的班级主课教师每学期补贴150元,50人~55人的班级主课教师每学期补贴300元。课时奖=500×(计算后周课时节数÷16)。教师按学科分类节数乘以所任学科系数累加得到“计算后周课时节数”。
所有学科周课时均包含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学科考核、课外辅导、比赛训练以及配合学校行政中心工作等任务。学校组队参加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训练按加班计算。
一、二年级语、数、英课时系数为1.2, 三、四年级语、数、英课时系数为1.3,五、六年级语、数、英课时系数为1.4,其它课时系数均为1。 语数包干、双班数学、三班以上英语或语、数、英跨年级教学或语、数、英毕业班教学课时系数加0、1。
年满50周岁的教师每周加照顾课时3节。
临时代课不计入周课时,每节课补贴10元
⑵中层:行政人员工作量奖得教职员工工作量奖的基数;
5、安全奖
教职工具有安全意识,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每月可得安全奖100元。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少得金额、追究责任。
6、特殊岗位津贴
⑴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实行竞聘制、委派制,每学年竞聘、委派一次,上好晨会、班队和写字课,完成班主任工作,按《新安小学班队工作考核细则》考核合格(晨会、班队、写字不再享受课时奖),每月津贴300元。
⑵中层津贴
中层行政人员实行竞聘、委任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三年,履行岗位职责经考核合格后,正职每月津贴500元,副职每月津贴400元。
⑶骨干教师津贴
按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评选骨干教师后,校级骨干教师履行义务经考核合格每月津贴30元。
⑷团支书、办公室主任、学科组长、教研组长、保健教师津贴
完成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团支书、保健教师每月30元,办公室主任和低年级组长、中高年级语文组长、中高年级数学组长、英语组长、术科大组长等学科组长每月50元,体、美、音、思品、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教研组长每月25元,教务助理每月100元。
除班主任津贴、骨干教师津贴外,其它岗位津贴均不重复享受,按最高级执行。
⑸其他特殊岗位津贴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研究决定。
7、加班津贴
学校严格控制加班,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工余时间加班津贴为每天60元。(脏活、重活除外)
8、质量奖
A、教学人员质量奖
⑴执行常规奖
按《新安小学教育教学考核奖惩细则》考核教学人员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培优辅差、指导课外活动、成绩考查等六项工作情况,一等奖每学期800元,二等奖每学期700元。语、数、外学科的加奖100元,毕业班语、数、外学科的再加奖100元,低级包干、两班数学、三班英语的再加奖60元。
⑵教学质量奖
考核教学人员任教学科学生成绩,合格率达100%每学期最高奖200元,优秀率达标(低段90%、中段55%、高段35%,每学期最高奖200元,每个率每递减3%以内递减20元
⑶教科研奖
按《新安小学教科研工作制度》考核教学人员教科研工作,一等奖每学期奖励300元,二等奖每学期奖励200元。主持、参与课题研究多或承担任务重者同等情况下优先评为一等奖。
⑷竞赛活动奖
按《新安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项操作细则 》发放。
B、非教学人员质量奖
非教学人员能达到下列要求的,每学期可得质量奖750元。
⑴热爱自己的岗位,明白从事岗位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性。
⑵有良好的岗位意识,工作到位,能独立承担和完成本职工作。
⑶能尽力推进本职工作,将本职工作搞得有特色、有水平。
由于失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每次少得30—100元。
C、集体成果奖
⑴学校被授予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考核先进称号的,或者学校承担重大活动,或者学校受到政府、地方干群好评的,全体教职工享受集体成果奖,奖额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总额不超过2500元。
⑵学校有关条线、部门获得各级各类先进的,镇级的相关人员50元每人,区级的相关人员100元每人,市级及以上的相关人员150元每人,领衔人再加奖额的50%。
四、附则:
1、不在岗的公办教职工不参加本办法的实施。(非公办的教职员工按原签订合同、参照该办法考核,另行设定金额实施。)
2、按年或按学期结算教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划入个人工资账户。绩效工资总量结余部分按人均发放。
3、校级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局文件精神发放。
4、本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局审批后执行。以前所定奖惩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5、本办法解释、修订权属校长办公会议。
常州市武进区新安小学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