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新安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
新安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
一、指导思想
为构建推进素质教育小学生评价体系,引导和促进学生的发展与完善,为学生确定个体化发展性目标。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判断学生存在的优势与不足,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通过评价,不但促使学生在原有水平的基础上提高,更要发现学生潜能,发挥学生特长,帮助学生认识自我,促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以达到教育的培养目标。
二、评价原则
在实施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过程中,坚持如下原则:
1.多元性原则。从思想品德与行为、学习品质与能力、体育活动与健康等方面比较全面客观地评价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2.过程性原则。使用中注重评价过程,使评价成为对学生的重要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规范自己的习惯与言行,注意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
3.多向性原则。由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评价,进行多向、充分的信息交流,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
三、评价方法
1.采用“四级制”评价方法。测评时由学生本人、家长、小组、教师分别对照评价标准,按“四级制”确定等级。
思品与行为等指标的评定,采用“四级制”的含义是:
优——很好;良——较好,稍有不足;合格——尚可,有不足;不合格——有明显不足。
学科成绩的考核,采用“四级制”的含义是:
优——90分以上;良——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2.采用记实评价测评方法。社团活动、爱好特长、竞赛获奖、评优情况等项,要依据记载的实际情况评定。
四、评价步骤
1.自评。学生在教师的组织指导下,按照相关的评价要素,依据自己的学习生活实际,给自己做出等级评价。
2.家长评。家长按照相关的评价要素,依据学生校外表现写出评价性的语言——“家长意见”。
3.组评。学生本人将自评结果在小组内进行汇报、交流,小组成员按照相关的评价要素,依据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表现,协商做出等级评价。
4.教师评。教师依据学生的学习生活表现,给学生写出评价性的语言——“班主任评语”,并做出等级评价。
五、评价时间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于学期工作结束前完成。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一个学期小学阶段各方面整体状况的书面评价,因此,应作为学生表现的主要依据装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向学生家长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