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切实提高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常食安委〔2015〕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安委)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规定如下:
法制办:负责审查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局:督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宗局:牵头制定扶持和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对清真企业、清真食品和清真标识的认定、认证和规范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及“清真不清”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全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治办: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整治重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惩处;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办:按规定界定区食安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及其调整;明确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镇、开发区、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改局:组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支持食品安全重要设施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地方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和中央储备粮油质量安全协助管理;负责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原粮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负责指导、监督区级有关部门以及辖镇、开发区、街道的食品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对全区范围内的食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建立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指导食品价格的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区食品价格认定工作;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信局:提出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工作;指导食品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教育局:负责指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学校加强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局:牵头拟订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食品安全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研究;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等;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局: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检验检测经费的保障和监管;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管局:负责全区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加强对违章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的管理;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局:负责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向区食安委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案件查处工作,并向区食安委报告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地方标准的拟订,并监督实施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会同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加强农业生产用水和土壤环境治理,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和功能区划,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日常监管理;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局:牵头负责利用物联网建设食品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源头质量控制和全程跟踪管理,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关注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情况,指导企业进一步了解国外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卫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相关信息资料收集等有关工作,并在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对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分析结果标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街道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场监管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食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食品定量包装进行计量监督和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发展规划,推动食品检验检测及快检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镇、开发区、街道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辖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保局:负责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估进行指导;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旅游局: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旅游A级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星级乡村旅游点食品安全规范和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A级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星级乡村旅游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烟草局:负责全区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及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发放与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违法行为;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贸公司: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着力构建为农服务组织体系和农村商品现代流通体系;协助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完善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和科学化生产;负责本系统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