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武进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按照常州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结合武进区教育系统实际,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教育行风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成立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全伟 王腊美
副组长:张世善 钱文玉 谢建伟 万琴凤 何良 王荀慧
组 员:徐红霞 何兰芹 贾小南 孙雨青 金丽 朱炳助 王惠萍 朱溪源 蒋卫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监察室,负责日常事务。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2013〕11号)的要求,教辅材料只能在省、市教育部门公告推荐的目录中选用。严禁扩大征订教辅材料的学科范围,严禁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材料。执行“一科一辅”原则,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为学生统一代购。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指定或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和学具等。所有教辅材料的代收费都必须纳入行政账户管理,不得现收现支。所有教辅材料的代购、定价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商定,严禁个人推荐和代购教辅材料。
(二)规范中小学食堂的经营与管理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武发改价〔2012〕37号),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伙食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不得将固定资产购置计入学生食堂成本,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严禁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它方式转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教职工用餐实行和学生同质、同价,不得不付、少付而侵占学生伙食费。严禁以虚开购货、伪造入库、提货等手段套取学生伙食费。要健全内控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三)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1.严禁代办商业保险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文件精神,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立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2.规范校服征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采购工作的通知》(常教装[2016]3号),校服费是可以收取的代收费项目,必须纳入学校行政帐管理,不得现收现支。
3.规范社会实践活动费的使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社会实践活动费支出仅限于门票、交通费和食宿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必须入帐,不得现收现支。
(四)规范办学行为
1.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不得以入园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并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普通高中举办艺术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学。
(五)继续加大对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的整治
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遏制“四风”问题反弹
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开展廉洁从教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干部教师坚决抵制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作风问题抓早抓小。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学习阶段(11月9日-11月11日)
各校结合自身实际,在区教育局召开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以后,召开相关会议,传达局动员会议精神,学习相关政策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2日-11月18日)
各校对照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三)区教育局检查阶段(11月19日-11月25日)
区教育局组织逐校检查,严肃追究隐瞒不报、不落实整改的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市教育局检查阶段(12月)
在全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对我区各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