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学校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武进区学校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消防工作主体管理责任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常州市武进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武进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武进区学校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二、考核内容
1.平时考核:按照《关于开展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月份检查考核的通知》(武教办〔2016〕12号)有关内容执行。
2.年终考核:按照《武进区学校消防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实施。
三、考核方法
考核由教育局牵头开展,结合月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的情况,通过年终考评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得分为百分制。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等形式进行。
四、考评奖惩
1.考核总评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含)以上75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只有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学校,才有资格参加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和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
3.将消防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总体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年度综合评定分数100分折算成15分纳入学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分值之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武进区学校消防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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